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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G研究生管理条例

来源:LASG    访问次数:584    更新时间:2012-2-21

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
大气科学和地球流体力学数值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(LASG)

LASG研究生管理条例
(2012年2月8日主任工作会议通过)

 

一、总  则


1. 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基础研究的中心,同时也是科研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。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,LASG不断改善科研环境和办公条件,增加科研设备,为多出人才、出好人才创造条件,培养了大量的优秀青年大气科学工作者。目前不仅有国内在读硕士生、博士生,还有海外的学生在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。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管理,使实验室研究生培养工作更为完善,一方面保障在学硕士生得到完整的基础科研训练,在学博士生有稳定的科研环境,另一方面维护研究生导师的权益,以更好地完成科研任务,多出成果,出好人才,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。

 

2. LASG研究生是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的组成部分,必须遵守大气物理研究所的研究生管理条例。本条例是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管理条例的补充,适用于所有LASG在读研究生。

 

二、LASG研究生分会


3. LASG研究生设立研究生会LASG分会,接受LASG和大气物理所研究生会的领导,负责LASG研究生的管理、组织和协调工作,并起到沟通研究生和实验室之间的桥梁作用。

 

4. LASG研究生分会设立常设主席团,常设主席团由民主选举产生,并设轮值主席,报主管部门备案。常设主席团任期为一年。

 

5. LASG研究生分会应保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。在LASG的支持和领导下,组织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和文体活动,以及各种研讨会,活跃生活,以确保研究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。

 

6. LASG研究生分会应及时向LASG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。对于研究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、研究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,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LASG领导汇报。

 

7. LASG研究生分会每年须向实验室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,包括年度工作业绩、研究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解决方案、加强研究生管理的设想等等。

 

三、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


8. LASG研究生享有对LASG研究生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、监督权和参与权;享有对LASG仪器及办公条件(主要指计算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、打印机、办公室等)的使用权。

 

9. LASG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多出科研成果,所发表的论文享受LASG论文的奖励津贴。对完成高水平科研工作、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、积极参加室内活动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优秀研究生,实验室除给予适当奖励外,还将优先考虑推荐其留所工作、进入LASG流动站等。

 

10. 研究生必须爱护LASG的公共财物、仪器和办公设备。

 

四、附  则


11. 本条例的解释权归LASG主任工作会议,未尽事宜将由主任工作会议讨论决定。

 

12. 本条例自2012年2月8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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