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 则
1. LASG流动站(Tenure Track)是LASG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作为中青年科技人才发挥才能的研究基地和大气科学人才培养基地,其主要目的是为中青年科技人才提供科研条件,创造选择合适岗位的机会。流动站成员均属于LASG成员。
2. 为加强流动站的管理,使之制度化、规范化,同时为建立一支精干、高效的科研队伍,提高科技人员的素质,特制定本条例。
3.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流动站(Tenure Track)成员。
二、聘 任 及 考 核
4. 流动站成员由科研人员和技术人员两部分组成。流动站成员应具备品学兼优的品质,具备献身科学、敬业和团队合作精神。对于科研人员,其研究方向应在LASG重点研究方向的范围之内,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;技术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。
5. 流动站成员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(填写申请表),由两名固定成员推荐,经主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,由主任聘任。
6. LASG博士后自动成为流动站成员,博士后期满则自动脱离流动站。期满留LASG工作的博士后需重新申请进入流动站。
7. 流动站成员出国一年以上,如出国期间仍有署名LASG的研究成果发表者则将保留其流动站成员资格,否则视为自动脱离流动站;若在研究所批准的时间内按时回国,将自动恢复其流动站资格,否则将需要重新申请。
8. 凡在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或其他正式场合中,若有故意诋毁LASG的声誉、损害LASG利益的行为,经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讨论决定,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、警告直至开除其流动站成员资格,且被开除资格者不予考虑再次进入流动站。
三、权 利
9. 流动站成员均享受LASG成员的相应权利和待遇。
10. 流动站成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:
(1) 对LASG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、监督权和参与权;
(2) 对LASG仪器及办公设备(主要指计算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、打印机等)的使用权;
(3) 流动站成员的奖励条例,参照《LASG奖励条例执行》。
四、义 务 和 责 任
11. 流动站成员都应履行LASG成员的义务和责任。
12. 流动站成员必须遵守LASG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13. 流动站成员必须爱护LASG的公共财物、仪器和办公设备,服从LASG的统一管理,参加LASG组织的各种活动。
14. 流动站成员必须完成年度研究计划,每年需提交年度总结,不交年度总结者将不享受来年LASG成员的津贴。
15. 流动站成员应有主人翁意识,在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,应注意维护LASG的名誉、利益和学术地位,为促进LASG的发展,实现LASG的战略目标而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五、附 则
16.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LASG主任工作会议,未尽事宜将由主任工作会议讨论决定。
17. 本条例自2012年2月8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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