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
大气科学和地球流体力学数值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(LASG)
LASG访问学者管理办法
(2012年2月8日主任工作会议通过)
一、总 则
1、 为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,按照科技部“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”,LASG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。围绕LASG研究方向,依据LASG的学科发展需求,资助和安排访问学者。在 2009年3月1日通过的《访问学者管理暂行办法》基础上,经2012年2月8日的LASG主任工作会议审核,修订“LASG访问学者管理暂行方法”。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如下:
二、访问学者的申请和审批
2、 访问学者的类别分为:特邀访问学者(10个工作日以上)、短期访问学者(1-3个月)和中长期访问学者(4个月-2年)。由LASG固定成员邀请。
3、 特邀访问学者:提前一周将“短期访问学者登记表”交LASG主任助理备案。
4、 短期访问学者:提前一个月将“访问学者申请表”交LASG主任助理,经LASG行政副主任审批后方能执行。
5、 中长期访问学者:提前两个月将“访问学者申请表”交LASG主任助理,经LASG主任工作会议审批后方能执行。
6、 LASG固定成员每年邀请的第一位短期和特邀访问学者,支出经费(除住宿费)的30%由邀请者课题承担;邀请的第二位短期和特邀访问学者,支出经费(除住宿费)的70%由邀请者课题承担;从邀请的第三位短期和特邀访问学者起,所有经费均由邀请者课题承担。中长期访问学者的邀请属于实验室行为,研究员一般不能邀请此类访问学者,但可向实验室提出邀请此类访问学者的建议,由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考虑是否邀请。
7、 审批通过的访问学者将及时通知本人并在LASG网上公布。
三、访问学者的权利和义务
8、 访问学者在LASG工作期间,LASG应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和补贴。
9、 短期和中长期访问学者在LASG工作结束时需提交工作报告并在LASG网上公布。在此期间产生的数据图表资料、模式需与LASG共享,发表的论文应把LASG署名工作单位之一。
10、 访问学者的国际差旅费(只支持购买中国航空公司的航班经济舱)由LASG支付。
11、 中长期访问学者采取一事一议的年薪制。访问期间,其休假参照大气物理研究所的规定执行。
12、 访问学者在LASG工作期间,由LASG提供生活补助。生活补助标准如下(人民币,含税):教授:0.9万元/月;副教授:0.6万元/月;讲师:0.4万元/月。
13、 访问学者访问期间的住房标准(人民币):教授:0.6万元/月;副教授:0.5万元/月;讲师:0.4万元/月。超额部分由邀请者课题支付。
14、 访问学者在LASG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LASG的计算机资源及其公共资源,访问到期时,需将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以及其他公共财产归还实验室,离室后计算机户头保留一个月后撤销,用户名下的资料信息可自行负责处理。
15、 对访问学者在LASG工作期间,没有按合作者的要求进行研究工作的,合作者有权提出申请终止其工作,并报LASG主任工作会议批准,三年内不再接受其对LASG访问的申请。
四、附 则
16、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LASG主任工作会议,未尽事宜将由主任工作会议讨论决定。
17、 本条例自2012年2月8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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